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4-03-03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要加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抓深抓实司法改革,全面提升审判工作质效。一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各地法院切实把习法治思想落到实处,围绕审判管理现代化,全面提升审判工作质效,成效显著,亮点纷呈。日前,本报邀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柯军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徐英荣,与本报评论员盖峰一起,以评论访谈的形式同大家分享2023年江西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2024年江西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发力点。
盖峰:审判管理作为业务中枢,是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柯副院长,您是怎么看待审判管理这个软实力的?
柯军:有审判就有审判管理。回顾审判管理工作发展历程,不同时期、不同发展阶段,审判管理重点不一。从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到“五五纲要”,都对加强审判管理提出了明确任务。2010年8月初,江西有幸承办了全国官专题研讨班,当时的主题就是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各级法院的审判管理部门也是在那个时期陆续成立起来的。
今年初,习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审判管理贯通诉前诉中诉后各阶段,贯通立审执各环节,贯通独任法官、合议庭、院庭长、审判委员会等各主体,是审判业务的中枢。审判管理现代化既是审判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审判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因此,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必须不断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同时通过现代化的审判管理推动提质增效,为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提供支撑和保障。
柯军:是的,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也是审判工作现代化的目标,只有通过精细化的审判管理,严格审执流程,规范权力运行,压紧压实各主体管理责任,公正与效率才会有保障。实现审判理念的现代化,离不开审判管理现代化的支撑与保障,比如在2024版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中增设了司法建议的相关指标,就是要通过发挥审判管理的导向性作用,使能动司法理念落到实处,推动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审判机制、审判体系的现代化,也必须通过狠抓各种管理制度的落实,才能使制度文本落实到司法实践,从文本中的法变为行动中的法,才能使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发挥出更大作用,才能从管理中发现真问题,推动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再创新、再完善。
盖峰:张军院长指出,审判管理理念方面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院庭长不敢管、不会管、不想管以及法官的主体和责任意识不强。柯副院长,江西法院是如何解决审判管理“三不管”问题的?
柯军:张军院长这个讲话一语中的,点到了当前审判管理理念问题的要害。江西法院针对这种苗头和倾向,及时直面应对,多措并举,让“管”字落地。
一是统一思想、端正理念。教育引导法官、院庭长树牢党对司法工作绝对领导的理念,认识到司法裁判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根本统一于党的领导责任,切实以党的领导责任统领、压实司法审判各环节、各方面责任。江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傅信平在《人民法院报》发表署名文章,旗帜鲜明地强调了院庭长的监管责任。在这一方面,江西三级法院已经形成了广泛共识。
二是细化清单、明晰权责。进一步细化了法官、院庭长等权责清单,相关机制入选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制度成果汇编。
三是始终坚持组织化行权原则。抓住院庭长与法官之间法律适用意见分歧这一关键问题,健全专业法官会议、跨部门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工作机制,将争议问题以公开化、程序化的方式来研究解决,相关流程网上全程留痕,努力在法官审判权与院庭长监管权之间寻求最佳衡平。
徐英荣:人们常说,凡事必作于细,没有具体规定必然会使管理落于空谈。江西法院通过既抓制度建设又抓工作落实,一方面充分保障法官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切实强化法官的主体责任,让法官有权更有责。比如,针对裁判文书质量问题,我们制定了《裁判文书质量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案件承办法官是裁判文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其他人员在职责范围内负相应责任。针对合而不议问题,我们压实承办法官以外其他合议庭成员的主体地位和责任,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实施细则》,在有条件的法院推行合议庭评议录音录像制度;合议庭成员同意或反对他人意见的,应当提供事实和法律根据并论证理由,并把是否实质性合议作为案件评查的重要内容,对差错案件问责时,一并追究简单表态同意的合议庭成员责任。针对可能将矛盾上交审判委员会等现象,我们严格落实审判委员会与专业法官会议衔接机制,严把上会案件初审关,对于非“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要求承办法官类案检索、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先行研究等,无重大分歧或典型意义的,一般不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盖峰:张军院长指出,审判管理体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横向管理不够导致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纵向管理不够导致审判监督职能落实不力、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跟不上导致审判服务保障和质效监管疲弱滞后。在横向管理上,我们想了哪些新办法?
柯军:说实话,近年来,江西法院也经历了案件量不断剧增的态势,从2012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16.7万件,到2022年89.2万件,人均办案大幅增长,案多人少的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对此,江西法院一方面强化审判职能延伸,狠抓诉源治理。
柯军:是的,我们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2023年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56.43%,位居全国法院前列,一审新收民事案件已下降3.79%。
柯军:对,确实有效果。这里面既有省级层面的推动:比如,为一体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一号、二号司法建议,省高院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开展专项督导,2023年全省法院信用卡纠纷案件同比下降34.50%;更有各地结合实际的创新:比如,宜春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层面的综合性高质量考核体系中,改变了法院被动应对、资源整合不足等困境,一审新收民事案件近两年持续大幅下降;赣州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联村共治、法润乡风”的“寻乌工作法”,工作做法和成效得到中央政法委的充分肯定。
另一方面,我们狠抓自身衍生案件治理,将案件比超1:4的案件作为重点数据进行预警,推动逐案分析,整改提升;将拟发回重审案件纳入院庭长阅核监管的重点,努力防止程序空转。全省法院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为0.188%,优于参考区间范围。
盖峰:在纵向管理上涉及三级法院,更需要上下贯通的精细化功夫,那我们有哪些创新呢?
徐英荣:主要是积极构建“上下一体、多元协同、数字赋能”的大监管工作体系。在上下一体方面,主要围绕分案调整、审限变更、结案标准、结案审核、重点案件监管、院庭长办案、专业法官会议等重点事项,统一全省法院管理标准及流程,避免各行其是、管理失范。同时注重发挥上级法院“统”的优势,做深做实对下业务指导,比如省高院已连续五年组织召开民商事案件统一裁判尺度研讨班,转化了一大批调研成果及优秀案例,及时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诸多难题。在多元协同方面,加强立案信访、审判管理、舆情监测、督察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多部门联动,互通案件信息,移送问题线索,组织案件评查,落实责任追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监管格局。在数字赋能方面,深度挖掘司法大数据价值,正在升级打造“各项指标实时展示、数据溯源到案到人、重要环节及时预警、发改案件重点监管、司法业绩准确画像”的审判e管理3.0版,为落实大监管工作体系赋能增效。
盖峰:柯副院长,从刚才的介绍看科技对管理的贡献越来越大,那么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听说江西法院打造的“e体系”大显神威,能不能介绍一下?
一是打造收转发e中心,统一办理诉讼材料集中接收、扫描、转递及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剥离法官的事务性工作,为智能化辅助办案提供坚实保障,诉讼文书电子送达占比87.9%,被最高人民法院誉为“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的标准模板,是成辖区建制推广应用的典范,是全业务网上办理的重要基础。”
二是打造审判e管理系列平台,全程留痕监管“四类案件”4万余件,法官案件汇报和院庭长监管意见在线交互呈现、全程留痕;对近2万件“发改再”案件自动纳入监管,随机组成第三方对原审法官持有异议的案件进行在线个月未结案件,自动触发监管流程,督促法官提交结案计划,落实院庭长监管责任,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为0.03%,优于参考区间。
三是打造档案e管理平台,无纸化案件覆盖率达97.93%,省高院成功创建“全国示范数字档案室”,e系列品牌七次入选《法治蓝皮书》。
盖峰:张军院长指出,审判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数据会商、绩效考核作用发挥不充分。柯副院长,江西法院是怎样在数据会商上下功夫的?
柯军:江西高院党组十分重视数据会商工作,总体上坚持“月度小会商、季度中会商、年度大会商”,每月对审判质量管理指标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辖区法院审判态势进行研判,对案件比、长期未结、上诉案件移送时间、各业务条线发改情况等重点数据进行分析,并向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季度由院庭长共同会商研判数据反映的问题,背后的原因、工作经验和改进措施等;年度联动三级法院,各级法院班子成员、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省高院各业务条线点评分析,见人见事,点问题、谈打算、商对策,并挑选做得好、做得差的中基层法院介绍经验、剖析问题,形成上下一体、纵横联动的会商做法。
2024年2月2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2023年1-12月司法审判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
盖峰:司法审判数据体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效,反映落实习法治思想的实际成效。围绕突出、异常的数据,我们是如何逐条线、地域、类罪和类案加以研究,分析原因的?
柯军:江西法院在数据分析时注重抓重点、抓异常、抓条线。在抓重点方面,我们高度关注诉讼案件变化情况,去年注意到宜春法院诉讼案件近两年每年都下降了两位数左右的比率,我就专门带领相关职能部门实地调研,推广先进经验。在抓异常方面,坚持唯实求真原则,坚决反对为美化指标而数据造假行为,去年我们发现有的地方刑事案件比畸高,经排查,主要是一些涉黑恶、涉众型犯罪案件,在执行财产刑时,立了大量的刑执类案件,刑口、执行局、立案庭反复会商研究后,规范了财产刑执行立案工作。在抓条线方面,进一步厘清了各庭的对下业务指导范畴,由审管办向各庭室推送相关条线数据,各业务庭有专项数据需求时再由审管办、技术处提供数据服务,比如,刑二庭针对电诈类案件居高不下情况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报告在《刑事审判参考》上刊发,注重协调、分层打击、宽严相济的理念和做法得到相关政法部门的支持,类案办理效果良好。
徐英荣:近年来,江西法院不断探索、不断优化绩效考核办法,在对下考核方面,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绩效考核从考中院辖区转变为考各中基层法院,但不搞一刀切,对中院、基层法院的考核指标虽大多源于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但不尽相同,比如,对基层法院的考核就充分考虑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等因素,设定不同标准。在对内考核方面,坚持可量化原则,围绕“德能勤绩廉”制定正负面清单,尽可能使考核结果干警服气、群众认可。
徐英荣:的确,我们注重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用挂钩,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遴选入额等方面优先考虑。在评定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等专门人才时,重点审核其办案绩效情况。江西法院的平时考核工作做法得到江西省委的肯定与推介。
盖峰: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已经于今年1月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高院要结合实际,在指标体系框架下,适当完善具有当地特点的指标,让审判管理更有针对性、更符合司法规律。对此,江西高院有哪些针对性部署?
徐英荣:今年正式施行的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是试点、试行一段时期,经反复研究、不断修订完善而形成的一套科学体系,是加强审判管理的重要抓手。一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不折不扣执行,发挥好指标体系“体检表”“指挥棒”作用,扎实推动司法审判工作质量、效率、效果全面提升。今年初,我们已召开全省中级法院审管办主任座谈会,解读了新版指标体系,听取了对全省法院高质量考评指标体系的完善建议。另一方面,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既要坚持对下开展高质量考评工作的做法,从省级统筹层面设定好考核指标及权重系数,特别是针对一些弱项指标,要加大考核权重。比如,我省上诉案件移送时间是唯一一个劣于参考区间值的指标,在今年的指标权重设定时,将加大这一方面的考核力度,争取尽快补齐这一短板弱项;又要在指标框架下,适当完善具有当地特点的指标,比如,诉讼文书电子送达占比高是我省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应用的一个特色,这一指标我们考虑纳入管理和考评体系中。
盖峰: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柯副院长,江西高院如何看待整治反管理工作,对数据造假、规避管理的问题以及片面追求个别指标“好看”的“讨巧”做法,是否会出台相关惩戒制度?
柯军:今年正式施行的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强调了以区间值为参照全面准确落实指标体系的总体要求,并将持续优化指标数据通报机制,切实为基层减负,为防止和减少反管理现象提供了制度保障。对待反管理问题,一是要抓好源头预防,特别是运用好信息化手段,预警可能异常的数据,比如立案偏离度预警机制,就较好地推动解决了年底不立案等问题,江西法院计划在今年升级审判e管理平台,把案件比过高、立案后短时间内快速撤诉、批量案件等数据纳入预警监测范围。二是要优化考核机制,准确理解、认真贯彻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中的参考区间这一关键点,切实避免为指标而指标、为数据而数据的问题。三是要强化责任追究,结合审判态势分析、数据会商等工作,密切关注可能异常数据,加大网上抽查、文书核查和现场检查力度,联动审务督察、纪检监察,对数据造假、规避管理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法官、对责任领导进行问责。
盖峰: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指出,要坚持系统观念,树立“大管理观”,对此,柯副院长如何理解?
柯军:在我看来,坚持系统观念,树立“大管理观”,在管理目标上要有高站位、大视野。从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高度来深化认识审判管理、法院管理工作,要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找准司法职能定位,张军院长反复强调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这就要求我们审判管理的目标不能只停留在案件质效上,而是要推动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动将党和国家决策部署、中心工作落到司法实践中去。
盖峰:的确,不仅是在管理目标上,在管理机制和方法上,也对我们提出了新要求。
柯军:是的,在管理机制上要有体系化、大贯通,形成审判管理与政务管理、队伍管理相互贯通、齐抓共管的工作大格局。发挥好全员考核导向作用,把审判管理的成果运用到队伍管理、政务管理之中;发挥好队伍管理、政务管理中的纪律作风教育等优势,推动司法作风不断优化、司法能力不断提升。在管理方式上要有协同性、大融合。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避免两张皮现象;要把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结合起来,从面上发现的问题中深入剖析原因,推动微观层面、业务条线直至点上的整改;要融合审判管理、审务督察、纪检监察等职能,协同整治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纠治管理不严不实现象;要综合运用思想政治教育、业务技能竞赛、司法责任追究、考核奖优罚劣等手段,全面提升法院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树立法院队伍的良好形象。
盖峰:立足“大管理观”,2024年在加强审判监督管理上,江西法院有哪些进一步的推动?
徐英荣:一是强化“大管理观”。跳出审判管理抓管理,建立健全与组织人事、立案信访、业务庭局、审务督察、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沟通协调、研判会商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更加强大、更加有效的管理合力。二是强化质效管理。年初我们进一步梳理了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实施中的短板弱项,梳理了当前审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此,将坚持问题导向,从常态化清理长期未结、规范审限变更等入手提升司法效率,从压实监管责任、强化对下指导、督促整改提升等入手提升案件质量,从紧盯案件比、案访比等指标变化情况,推动提升办案综合效果。三是强化权力制约。发挥好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院庭长、审判长、合议庭等各主体的职能作用,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和制约审判执行权力行使。四是强化数字赋能。持续开展数据质量治理,优化各类信息化管理平台,联动检察院探索构建大数据监督模型,不断提升管理的针对性和智能化。
审判管理作为业务中枢,是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保障。通过访谈江西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我们对这句话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坚持理念先行,通过解决不敢管、不会管、不想管问题,让“管”字落地;狠抓诉源治理,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构建大监管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审判服务保障和质效监管能力;重视数据会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树立“大管理观”,完善问责机制,推动审判管理走深走实……这一系列强化审判管理的实措是江西法院案件质效持续向好的根本原因。
加强审判管理,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的实措重举。人民法院要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结合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改革既定方向、目标和明确要求,持续深化、系统推进,统筹协调抓好规则完善和落实,以审判管理现代化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